呼 吁 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我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特致书呼吁,请求您们在百忙之中拨冗过目此书,仗法执言,为我作主,依法向奉化市第二医院给我讨回公道。
去年7月29日晚上,我因肚子痛到奉化市第二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阑尾炎”需做手朮。在朮前,医生在我背部连打七针麻醉针。结果,不仅麻醉没有成功,反而使我剧痛难忍,痛不欲生,当场大声呼叫,致使我无法动手朮,只能到注射室挂了盐水后回家。之后,我因背部未见丝毫好转,疼痛遍及全身,旋于2004年9月14日前去该院诉说诊治,均无明显疗效,且病情日趋严重。无奈之下,我不得不先后去了奉化市康复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一三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时于2005年2月14日)诊治,先后花去医疗费、车旅费等三万多元,2004年10月4日奉化中医院MPI示T11、12椎体骨质增生,T11、12胸椎后部椎管局限性变窄(黄韧带增厚)。2005年2月14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MPI示:胸椎退变,T9-10,T10-11椎间盘水平胸段黄韧带显著脊状增厚,小关节增生硬化,局部椎管狭窄。最后被确诊为胸椎退变,T9-10,T10-11,T11-12韧带不同层度增厚,硬膜囊和脊髓受压,建义手朮治疗。这些病症,在没有去奉化市第二医院打麻醉针前,是从来没有的。现在我虽常年药物不断,仍悉腰酸背痛,大便不畅,坐卧困难,简直无法行走,且一直处于低温状态,身体每况愈下,直接危及生命。
我为什么会得此顽疾,最根本、直接的原因是:奉化市第二医院视人民的生命为儿戏,错误诊断,野蛮打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所致。这有以下事实为证:
1、 该日我因肚子痛前去奉化市第二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阑尾炎”,而至今已时达一年有余,根本没有该症之迹象。显而易见,这是误诊这所在,实系医疗事故。
2、 如果当时不误诊为“阑尾炎”,就不需要打麻醉针,加之医师医朮低下,连打七针,将多支麻醉针直刺“胃腧”、“胃伦”(详见中国针灸处方大全第263页),导致当场剧痛难忍,拼命挣扎,至今仍久治难愈,最终必将造成终身残疾。这显属医疗事故无疑。
3、 病发后,到2005年2月3日,经奉化市残联、奉化市卫生局领导与医患双方多次交涉,该院亦承认是医疗事故所致。因此,我在迫于经济压力的情况下,违心地签订了“医疗争议调解书”,院方免去了医疗费3500元,给予补偿金10000元,合计13500元。很显然,这是院方承认医疗事故致我伤残之结果。
4、 再者,我四岁那年右脚被打针致残,成人后,一直身强力壮,并无任何疾病,常年骑自行车去溪口金海乐服装厂上班,还经常加班加点,从来不知疲倦,厂里员工皆知。而现在,我只得丢弃自行车靠脚踏三轮车代步。由此可见,这分明是医院错误诊断,野蛮打针之故。
现在,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宁波市医学会与院方官官相护,偏袒一方,回避已存在在违章违规操作,竟然推翻原定的医疗事故责任,于2005年9月6日,作出市甬鉴(2005)063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错误鉴定,真使我疑团顿生,大惑不解。为此,我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特向各级领导呼吁:
一、请求派员与宁波市医学会会商,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新审议并作出依法有剧的鉴定书,纠正有悖于事实的错误结论,为我患者讨回公道,使我上诉有门,求生有道。
二、念及我夫妻二人均是残疾人(我为三级肢残、丈夫竺国义在部队服役时因评为七级伤残),儿子又无固定收入,家庭负债累累,经济十分困难,目前仅靠国家低保维持生计。而现在的我,病情日趋恶化,医院确认必须住院治疗,但目前我家日常生活也难以为继,实在无法承受巨额医疗费。
尊敬的领导,我该怎么办?请求指点迷津,伸出援助之手,把我的毛病医医好!千万!千万!救救我吧!
谢谢,急切盼复!
此致
敬礼!
呼吁人:三级肢残病人:蒋建妹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类别:小若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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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告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学学辽宁法库的惠学新当他面对强权时是采取什么方式为自己找到公道的不要愿天不由人,毕竟公道是你的可是主持正义的人却没有任何好处,所以你才会得不到所谓公正其实不是要你付出什么就是想想着件事情除你之外还有谁可以得利你弄明白了就好办了